(一)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根据给付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在特定之债中,债成立之时,债的履行标的物已经具体确定为某一特定物。债一经成立并对当事人产生效力,该标的物就不能为其他物所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仅得交付该特定物,不得以其他物代替交......
就狭义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债务承担),其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如下:第一,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由债务承担人承受其债务人地位,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履行的责任。债务承担生效后,债权人仅能向债务承担人请求履行债务,因债务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债务承担人负担,与原债务人无关。第二,债务转移后,债务人基于债......
关于债权人受领之性质,民法学说、立法及判例存在受领权利说和受领义务说两种主张。法国民法学说及判例认为,受领为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不当拒绝受领给付即为债务不履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德国普通法新学派及我国台湾立法及学理则认为,受领为债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仅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才有受......
债务的效力是指债务履行满足债权实现的效果。民法对债务效力的规定是围绕着满足债权这一目标来设计的,所以,债务的效力就是以给付为核心的义务群。债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因而债务人的给付是债的最为主要的效力。基于债的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债务人负担履行给付的义务。在民法理论中,关于债务的履行、给付及清......
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法国民法典》在继受罗马法上的废罢诉权时创设的。<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但权利和诉权......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之行为,一经撤销,即自始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对受益人的效力。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务人的行为归于自始无效,因此若债务人已为给付,即受益人的受领视为不当得利,受益人应当就其不当得利承......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主体不得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的分支机构、......
保函,又称为担保函或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应商业交易的一方当事人的妻求,向商事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出具的担保商事交易项下的特定责任的承担或义务的履行的书面承诺。根据保函规则,被保证人不履行该商业交易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由保证人根据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目前,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保函......
定金担保为约定担保,须以定金合同为据。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协议。除合同成立之一般要件外,定金合同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定金合同为从合同,须以主合同的订立或者存在为前提。若没有担保的主合同的,定金合同无从成立。2.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和手续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法律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或以公证形式或经有关国家机关审批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的这种形式要件究竟是属于合同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应视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具体规定......
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立权利,使自己直接享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为自己利益的合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均是当事人为自身利益而订立。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如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这种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由于第三人非合同当事人,其无须在合同上签字,......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而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一并产生。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法条竞合说。该说认为,行为人行为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合,因而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也是重合的。(2)请求权竞合说。该说......
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标的物交付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于买受......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情况下导致标的物意外毁损或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则是指标的物因风险所遭受的损失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出卖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后,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如果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无论标的物是毁损......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的出租人,是国家授权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授权的机构。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是企业(该承租形式简称“企业承租”)、公民个人(个人承租)、个人合伙(合伙承租)、全体职工(全员承租)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人。承租人必须具体确定......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设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是历史上较早出现的一种商业现象。在我......
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国家或者集体授权单位为出租人,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经营,承租人和出租人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企业租赁经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产物,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又一种形式。......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媒介订约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义务。订约的有关事项,一般包括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态等。要签订的合同不同,所要提供的事项也会有所不同。居间人只需将其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不负......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除具有诺成性、要式性、有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地位平等,均应遵循调整平等主体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发包方作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行政管理主体,与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之间又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管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该委托物。如果行纪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委托物的意外灭失、损坏,或者不可归责于行纪人的人为灭失、损坏,行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委托人指示行纪人为委托物投保,而行纪人没有投保的,构成对委托人指示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行纪人应当对委托物的灭失、损坏承担损......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
一、逃债原理透析 (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
当你去讨债的时候,你不但要做好接受一大堆借口的准备,你还要想好大概有哪些借口,每个借口我们要怎么去反驳。
第一、判断是否是真的。比如你能想到他们会说老板不在,那么你就要找在老板在的是时候去,最好还有老板在的证据,比如故意和老板来一个“偶遇”。
第二、如果他......
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为讨还债务,采取胁迫或者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占有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有争议。那么在实际的这种因讨债而引起的暴力或威迫所产生的行为如何分析的呢?
由于债权人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并当场......
国家对相关的债务公司即追债公司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严格的限定了讨债公司的经营,而在其他国家,追债公司生存的如何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美国追债公司的生存状况及追债方法说明。(1)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给他(她)打催账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2)如果债务人所服务的单位的雇......
一、企业应受破产法的约束与保护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运转的经济模式。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延期付款或交货的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换最重要的方式(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