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而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一并产生。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法条竞合说。该说认为,行为人行为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合,因而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也是重合的。(2)请求权竞合说。该说认为,一个具体的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了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特征,就应产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两种请求权可以并存,权利人则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或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该说认为,一个具体的生活事实如果符合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双重要件,只能产生一个请求权,但因该请求权的基础有两个,一是合同关系,一是侵权关系,故其具有合同和侵权行为双重性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对其有利的法律规定选择行使请求权。该说观点在我国民法学界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