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服务
债务催收,是指以非诉方式进行的债务催收业务,而通过诉讼进行催收的方式归入诉讼代理业务。债务催收的主要适用对象:有偿债能力但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债务人。
进行债务催收的特点和方式:
1、以威胁客户信用为主要手段。前期不直接采用法律诉讼,而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非诉手段,让债务人感到信用危机即将产生,而达到催收效果。采取的手段,将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案件承办律师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手段或方式,但必须一切催收活动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申请法院支付令。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支付令的运用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