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之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来讲,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原则上国家权力不得加以干预。但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时会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因此,对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的合同行为,国家权力必须干预。因此,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为达到交易成功,确保合同中权益得以实现,那么合同合法是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类似一些国家民事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情,社会公共利益应包括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具体适用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比较齐全,但是,它不可能将应当禁止的行为都规定出来没有任何遗漏,更何况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会不断的有新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因此有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就可以弥补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不足,可禁止现行法律法规未作禁止的事项。
综上,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吗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诸如赌博等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