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债权凭证制度
相关法律界人士说,在当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行为非常严重,这种行为对社会信用关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如何解决恶意逃债行为可以说是保障我国社会信用必须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而对于如何解决该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本方法还在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民事程序法律制度。
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必须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就是由人民法院给债权人制定债权凭证,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领债权凭证。此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随时凭债权凭证申请再执行。
其二是建立悬赏公告制度,也就是由人民法院以公告的形式,要求社会各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其三是形成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单位应将其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财产向法院申报。同时法院应限制其用公款高消费行为。并对于超出在法院限定的申报财产范围内进行消费的财产予以执行。
其四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即将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收集在一起允许公众查阅。
三种途径追讨欠款
对于及民工目前应该循什么途径追讨工程款和工资,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从所知的情况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向执行法院申请“轻出公司”为追加执行人;
二是向更高级法院寻求撤消“轻出公司”违法抵押酒店的行为;
三是与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协商,从拍卖酒店所得的款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钱清偿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