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到来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专业提供东莞讨债公司,东莞要账公司,深圳债务催收,深圳收债公司,深圳要账公司,深圳债务清欠,东莞收债公司,东莞收数公司!
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
13544590008(黄生)
16673134595(林生)
解答经公证过的债权文书有什么特别效力?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30   浏览:

民间借贷可以采取特殊的书面协议形式,如公证形式。催帐公司解所谓公证形式,就是指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将其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从而使书面的借贷内容建立在一个明确的、可靠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实际履行。公证后的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证据力)强于其他书面形式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如果有数份债权文书,其中有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认为经过公证后的债权文书合法有效,以有效的债权文书作为判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另外,经过公证后的借贷合同文书,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仅凭此公证文书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而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动态
我们的服务项目
东莞讨债公司,东莞要账公司,深圳债务催收,深圳收债公司,深圳要账公司,深圳债务清欠,东莞收债公司,东莞收数公司
版权所有 © 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  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七喜创业园(芳村大道东,信义路24号)218室 电话:13544590008(黄生)  16673134595(林生)  
公司网址:http://www.tmrzsj.com/ 


友情链接:广东收债公司   广州请人收债公司   广州找人要债   广州催收公司   广州要债公司   
  • 返回顶部
  • 13544590008(黄生)
  • 16673134595(林生)
  • 扫一扫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