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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违约金有哪些特点?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28   浏览:

违约金有下列特点:1.违约金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2.违约金的数额预先确定。违约金的数额都是预先确定的。解答违约金的数额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的具体的确定数额。二是在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约定,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在发生违约行为以后,由当事人来计算出实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3.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违约金在订立时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只是发生一方违约以后,才能产生效力。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金数额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4.违约金具有担保和补偿双重功能。违约金订立在合同成立之时,对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种督促作用。同时,违约金的支付是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为前提的,而不必证明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所以违约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解答这是违约金不同于一般的损害赔偿金的显著的地方,也正是违约金的担保作用的具体体现。违约金的适用前提是有违约行为,出现违约行为,则构成对非违约方债权的侵害,所以适用违约金,是一种责任,是违约方对对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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