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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9-25   浏览:

因抵押权为物权,为价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须具有特定性。抵押物只能是特定的某财产或者是特定范围的财产。抵押合同中必须明确抵押人以自己的哪一项财产为债务人担保,即须写明抵押物的数量质量、状况等特定事项。2.须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依法能够转让和流通的。不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不能变价,可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无法实行变价。因此,均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因虽有让与性但实际上不得让与,视为无可让与性,不能设定抵押权,但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因并非完全不可让与,故算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3.必须是易于估价、出售和适销适用的。4.必须是抵押人所有的或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或者第三人的,但经其同意为抵押人设定为抵押的财产。对抵押物处分的有效性是债权实现的可靠保证。抵押人不能采取隐瞒事实的做法,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说没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诱使他人出借钱款。如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房屋及物品作抵押的行为无效。尚未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如有争议的财产或即将发生争议的财产均不可设定抵押担保,成为抵押物。解答在我国,作为抵押物还须是能够依登记或注册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因抵押权不能以标的物的占有为公示方式。因此,不能依登记或注册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有的人将这一条件称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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