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如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经双方约定,定作人不按期或者不如数给付加工费,承揽人即可对其财产取得留置权。在货运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按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即可对承运货物取得留置权等。留置权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例如,甲把借来的手表弄坏了。拿到修理店修理,如果修理后甲不付钱,那么修表店对甲拿来修理的手表,就有留置权。例如上例中在甲支付修理费以前,即使其请求返还;修表店也可扣留不还。在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就留置物受偿,以满足其债权。解答留置权具有以下三种特征:1.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而设定。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的,因此其为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的物权,即为从权利。留置权既为从权利,就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留置权属于他物权,留置权人有从留置的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留置权为物权。其物权性体现在: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留置权人得排他地占有留置物,其不仅能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而且能对抗一般第三人;留置权人于一定条件下得直接支配留置物,并直接从留置物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而无须债务人为一定行为。其次,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的权利,亦即是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在自己的财产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而非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