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一般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外,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还负有以下义务:
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将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时告知旅客。例如告知旅客因承运人的原因或者天气原因致使运输工具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无法到达原目的地而转到其他地点;在飞机起飞前告知旅客如何正确使用氧气面罩以及紧急出口的位置等。实际中,承运人还应当向旅客告知与旅客运输密切相关的有关信息,这是承运人在客运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在客运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是承运人应尽的附随义务。“只有承运人正确履行了这一附随义务,旅客才能于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地点集合,等待乘坐约定的航空工具。湖南债务催收
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使用合同约定的运输工具运送旅客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提供客票载明的以及合同约定的运送服务。除有正当理由外,承运人没有按照客票所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旅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迟延运送,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以及变更客运合同或者退票以解除该客运合同。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也构成了对运送合同的违反。如果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了服务标准,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相应减少票款,承运人应当满足旅客退票或者减收票款的要求。如果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提高了服务标准,承运人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3.在运输过程中对患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尽力救助的义务。这是承运人运送义务的附随义务a如果承运人不尽力救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