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随附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除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既需要债权人举证,也需要由夫妻一方举证。如果夫妻一方举证说夫妻财产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而且举债时债权人知道夫妻有这种约定,才能由书写借条的一方单独承担清偿义务。
由于民间借贷无需冗杂的手续,也方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因而,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但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借款难以收回的巨大风险。为降低风险,出借人除了让借款人出具约定明确、内容详尽的借据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6.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追讨欠款要依法。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