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虽然我们的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了,司法系统是不准开办“讨债公司”,但是根据深圳经济律师的调查发现,其实在我们的社会里“讨债公司”不断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不少公司以替债权人讨要债务为经营手段,在短短时间内就门庭若市。
现在很多专业的追债机构和住哪也人士已经出现,我们知道想要作为一个职业的讨债人,专业的人士他们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一般首先双方是在签订了协议的基础之上,按照所要追讨的金额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但是往往会因为讨债人不是债权人的企业职工,也不是他聘请的法律顾问,所以这种不明不白的身份经常会让职业讨债人处于一种较被动的位置上,不少讨债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被债务人耻笑、侮辱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为此准备好追债的时候,必要的一些追债的事情出现的话我们需要预料,想好一些必要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确保自己的能够利于有利地位。
所以作为一个职业的讨债人,我们必须让自己师出有名,这个是我们从事这一个行业的必备条件。在一般的情况下,讨债的人员必须要和债权人签订一个合同和协议,让自己能够取得合法的身份。这种协议的形式有很多,包括了债权人的委托书、债权人代理书等等,有的债权人甚至会把讨债人临时雇为自己的员工,依法和讨债人签订劳工合同,好让讨债人的身份合情合理,这就让债务人无话可说了。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一张委托书,因为它可是让讨债人能够理直气壮去敲开债务人大门的必备之物,有了这一张委托书上面写明了讨债人所拥有的身份和他所拥有的权利。但是这一张委托书或者是合同必须要盖章,还要进行一个公证,好让这一张委托书真正被赋予法律的效应,让讨债人的身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