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作为中国特殊的公司形态,其存在的根源取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笔者认为,信用体系的缺位、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官商利益相互渗透是滋生讨债公司主要原因。
在中国的企业界,有个非常特有的名词“opm”(other people's money),即用自己的钱搞企业风险太大,资金成本也高,要学会用他人的钱,要学会“资本运作”。
于是,很多企业借钱不还,收到货不交钱或者拖延交钱,或者透过“资本运作”搞钱,凡此种种,造成了很多债务问题。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很多欠债老板的想法是:大不了我破产,我破产了你什么也拿不到。现行法律对于个人信用约束的不足,整个市场信用缺位,这使得很多公司不惧欠债。
而在发达国家,有严格的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西方信用系统比较完善,可以通过限制奢侈消费和监视财产状况等措施,来防止债务偷逃行为。
无论是从成本还是从企业自身能力角度来看,企业自身去讨债都有一定的难度,此外企业通过常规途径讨债不仅存在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还存在欠债方偷偷转移资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