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债也有对策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但需要权利人的书面请求到达对方当事人,或者口头通知被对方了解。
但很多时候,债务人会恶意逃避债务,比如关闭或注销通信设备、拒不回应债权人的通知、恶意转移资产甚至变更经常居住地等。叶庚清强调,债务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目的就是掩盖行踪或减少资产,所以会有意识地秘密进行,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往往难以收到任何回应。
“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债务人的时候,可以通过向债务人户籍地、工作地和约定的其他送达地址邮寄催款通知书的方式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催告,即使债务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也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叶庚清这样强调。
比如,身在欧洲的张加对李诚的微信、邮件、电话不理不睬,但李诚可以将这些通信记录保存下来,作为诉讼证据,因为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也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说,在债务人逃到海外的情况下,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在诉讼时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债务人身处海外且债权人无法获知其行踪,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李诚可以去深圳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张加。
诉讼前15日或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如李诚了解到张加在深圳本地银行有100万元的存款,担心张加会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款项进行冻结。
程久余告诉记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时候,法院一般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公告送达是指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以财产所在地法院为宜,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环节,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就可以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置,用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