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正确处置各种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危机虽然产生很多不良影响,但不能因噎废食,而要重视引导和规范。既要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又要抑制不当行为。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须准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者,给予依法制裁;对个别不守信用,有偿还能力而故意逃债者,云南收债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按时偿还;对那些确实无法如约偿还债务的企业,可以采取破产清算或者重组;对大量一般性的民间借贷纠纷最好运用调解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维护民间借贷的良好秩序。
其次,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老百姓对“高利贷”的高风险和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保持警惕。另外,要高度警惕民间借贷债务危机风险向银行蔓延,一方面银行必须高度警惕,构建防火墙,要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进一步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业操作程序;另一方面,要严密审核信贷项目,防止信贷中介机构帮助放贷人从银行套取资金;同时还要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管,防止数额较大的贷款流入民间借贷。
最后,如果要从根本上消除民间借贷危机,必须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其一,让金融资源配置由市场来决定,坚定地打破国有资本的垄断,推进银行业机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主动开发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融资工具和金融服务,创新对中小企业授信和担保手段。
其二,要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可以进一步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步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占股比例限制。
其三,要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积极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
其四,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方面逐步扩大银行业存贷利率的浮动范围,放宽自由定价权限,使资金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要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