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行为及对策——浅谈企业逃废银行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前提。然而,目前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逃避和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的债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信贷资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在企业进行转制中,如何有效保全银行债权,把信贷资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目前金融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面临的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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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企业逃废银行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1、搞“母体裂变”架空银行债务。有的企业不是真正组建集团公司,而是搞“母体裂变”的形式,将原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划分为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分厂、分公司来分流资产,母体企业成为所谓集团总公司行使管理职能,成了“空壳公司”,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之道,而银行的债务则全部由集团总公司承担,各分厂、分公司则轻装上阵,从而达到架空银行债务的目的。
2、改头换面来悬空银行债务。有些企业借了银行的贷款,将原厂(公司)更名,一套人马打出几个厂(公司)牌,经营以新厂(或公司)名义进行,银行债务仍旧挂在原厂(公司),同时抽出几个富余人员留守(公司),抵挡银行追收贷款本息,实际原厂(公司)已变成一块不值钱的空招牌,以此来悬空银行债务。
3、“瞒天过海”,搞突击转制进行逃债。有些企业在转制前,对债权银行进行保密,搞突击转制,企图逃避银行债务,从而增加银行落实债权债务的难度,也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4、采取“新官不理旧债”,千方百计抵赖银行债务。
部分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讲得天花乱坠,甚至搬出行政压力,贷款一到手便判若两人,贷款到期不但不肯归还,所欠的利息也不愿偿还,银行上门催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罗列许多所谓“理由”和“困难”进行赖债,更常将法人代表、财务主管更换,采取“新官不理旧债”进行赖债。
5、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债务。有些企业采取在一家银行贷款,多家银行开户的办法,将销售收入不进贷款银行或少进贷款银行,搞资金体外循环,使银行无法从其帐户上扣收到贷款和应付利息。
6、企业兼并后,“认债不还债”。促进企业兼并是调整结构,优化组合的重要策略。按政策规定,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由兼并企业承担。未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计划》的企业兼并,不能享受免停息的优惠政策,但有些兼并企业只是承认债务,而涉及清偿时,却以是老问题或暂时困难等理由,予以推诿、拖延;有的企业对中央兼并破产政策有误解,认为借银行的钱可以不还,产生了借兼并之机逃银行的债和创造条件等兼并的错误行为。
7、推行企业破产,废除银行债权。有些企业严重违反破产“三公开”的原则,企业破产对银行采取全封闭的办法,不提供情况,不通报信息,不让银行插手过问;有的甚至采取转移和隐满企业资产等办法逃废银行债务。
二、原因分析
企业逃废银行的债权债务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是法制不健全,行政干预和市场不规范,给经营思想不端正的企业造成可乘之机,故意逃避银行债务。长期以来,对银行资产保全没有一套有效的法律,银行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和社会约束力很有限,人们对保全银行资产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四法一决定”、“贷款通则”颁布以后,贯彻落实工作还有阻力。二是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关系扭曲。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企业对银行贷款“推、拖、赖、废”的现象也就是社会信用关系极不正常的反映。如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模糊地认为,银行资金是国家的,不用白不用,企业亏了,损失理应由国家来承担,还了也白还,基于这种错误观点,逃废银行债务也“顺理成章”了。三是历史包袱过重,经营不善,决策失误,形成部分企业亏损严重,确实难于还本付息。如有些承包企业存在短期行为,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或潜亏增加,各种挂帐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还有些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导致债台高筑,严重资不抵债。四是金融改革缓慢,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企业转制的需要。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然步履维艰,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承担了不该由它承担的财政任务”,企业的负债有70%以上是负银行的债,造成企业改革与金融改革形成了相互牵制的局面。企业逃废债自然成为逃废最大债权人——银行的债务了。②银行至今尚未有一套完整的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的原则规范。相应的防范机制也不尽完善。如对贷款抵押和设置认定,抵押物的拍卖,银行处置权等均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使得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对企业实行抵押和担保往往流于形式,直接影响到银行债权受偿和完整性。③在内部管理方面。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信贷管理力不从心,难于适应企业改革对信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④贷款发放和追收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束缚和人情关系的羁绊,不能正常按巴塞尔协议规范信贷行为。
三、几点对策建议
如何保全金融债权,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笔者认为,单靠银行一方的力量难以实现,须多方配合,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银行要主动理顺沟通与政府、财政、法院、企业等部门的关系,要广泛宣传银行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要向他们讲明道理、讲明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因为银行的钱并非就是国家的钱,在国有银行资产中,自有资金(国有资本)不足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了60%,国有银行的存款更多地具有个人的性质,逃废银行的债,不单是逃废国家的债,更多的是逃废居民的储蓄,银行对居民的存款是要还本付息的,搞得不好居民会向银行挤提,会引起银行破产,会引起社会动荡。通过宣传来得到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识,互相沟通,以国家利益为重,同心协力坚决制止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
2、根据企业转制中不同逃废银行债务的形式采取相应的防范和保全措施。
①对实行“母体裂变”的企业,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落实偿债主体,由各分立企业按所得实有资产的比例承担贷款债务和连带责任;②对改头换面来悬空银行债务的,要将债务落实到新挂牌企业;③对兼并、合并企业,被兼并或合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本息必须由兼并方或合并后的新企业承担,重新办理贷款有关签约手续,对兼并后认帐不还帐的要进行罚息、复息处罚,同时金融部门要加强联系,对这些企业进行联合抵制。④对于实行股份制改组的企业,必须由改组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贷款本息;⑤对于破产和准备破产的企业,应由人民银行和主债行参加方案的制订和前期准备工作,参加企业破产的清算组和参与拍卖的全过程,争取优先从始卖收入中收回贷款本息。⑥要全面推行担保、抵押贷款、并对担保合同和抵押进行公证,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
3、银行要密切注意和主动参加企业兼并破产等产权制度改革,把金融债权债务落到实处。
一是要支持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在政策范围内,有效实施兼并、联合、重组,力求降低国有企业负债比例;二是要密切注意企业兼并破产和各种转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调研,及早制订防范对策措施,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要以信贷政策为杠杆,引导企业多兼并,少破产,使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钩逐步优化,最终向集约化的道路发展;四是要严格把好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债务落实三个关口,专门设立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以物抵贷等企业台帐,紧跟企业改革的步伐,确保信贷资产不悬空,不流失。
4、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各项信贷管理措施,健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应尽快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应尽快全面实施资产风险管理,改革和完善评估机制,建立信贷资产保全机构,加强资产保全和债务管理工作;三是要完善贷款“三查”
制度,对贷款的放、管、收全面监控;四是建立对企业兼并破产等转制工作的监督机构,一方面以监督者的角色对兼并破产全面监督与控制,另方面也可以为企业转制提供有关服务;五是要加强帐户管理,尽快为企业建立基本帐户,并由人民银行牵头搞结算联网。
5、建立和加快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不仅可以改善松散的银企关系,密切和稳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规范银企的债权债务,而且可以规范银行之间的竞争,维护金融运行秩序。
6、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
鉴于有些企业借兼并破产等形式的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造成企业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银行债权的大量落空,而目前我国政策和法律对此又未有具体的刑罚规定,建议加强对破产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及对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方面犯罪的立法,打击这方面的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摒弃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出面坚决查纠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