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员应当收取的货款延伸费用包括:
(1)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何为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例如,客户向企业订购一批水果制品,已由销售方送至交易场所某车站,但客户因个人原因未来取走货物,按照合同该企业将货物交付到车站交易便完成。此企业即派人在此看护产品,并购买覆盖物防止雨雪侵蚀。对于这笔费用的支付,从客观上来说,应认为是必要的,而不管客户愿不愿支付。往往有这种情况,一些人从主观意志出发,将某些必须支付的费用看做不必要,从而发生纠纷,造成拖欠货款。如可能会推说这些产品不用遮盖,又没有雨雪天气,根本没有作用。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客观实际,证明此费用支出属于必要和有益的,向客户追讨此款项。
(2)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如因为代管事务而受伤,为抢救他人的财产或生命而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等,管理人可请求被管理人赔偿损失。
(3)必要或有益的债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为妥善管理事务往往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务关系的发生如果对管理是必要的或有益的,被管理人应当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