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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债务催收之债的内容变更的效力
信息来源:广东债务催收   发布时间:2015-5-18   浏览:

第一,债的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更,并对当事人有法律拘束力。债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请求给付,债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债务。但原则上,债的变更的效力仅及于债尚未履行的部分,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债,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第二,合同之债中,因合同变更而影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并就因合同变更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达成协议的,应按协议约定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湖南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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