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询、冻结证券
合作单位:证监会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推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建设,昆明讨债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网络对接,查询功能已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证券信息的网络快速查询。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试点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建立网络查控专线联接,通过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证券的查控。
截至3月15日,对证券的查询功能已开通上线,执行法官在办公室点击键盘就能对被执行人的证券进行快速查找。
2. 查询、拦截工商登记
合作单位:工商总局
截至2016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网络全面连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各级法院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五类工商登记信息: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状态,企业设立日期,企业登记机关等信息;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企业股东出资信息,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或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实缴时间等信息;四是企业股权冻结、质押情况;五是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信息,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分支机构注册号,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6年3月6日,共计拦截登记申请10865人次。
3.查找、冻结存款
合作单位:银行业
截至2016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网络银行完成了网络对接,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了建设步伐,及时改造接口,开发系统软件,截止目前,已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网络对接。
同时,还将网络查控的银行从传统银行拓展至网络银行,与支付宝和腾讯财付通、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也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全国已有3298家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累计查询147.99万件案件,查控银行存款共计25646.83亿元。
4.查找、冻结车辆,限制出境
合作单位:公安部
2016年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该专线已完成了网络对接工作。
首先,对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车辆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实施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及住宿星级以上宾馆等九种类型的消费行为。由于前期人民法院仅能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在被执行人无法使用身份证购买机票和火车票的情况下,其往往改用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其他证件购买机票、火车票,以规避人民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本系统上线运行后,人民法院将同时掌握被执行人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各种能够购买机票、火车票的证照信息,彻底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
其次,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今后,执行法官将不再奔忙往返于车辆、交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车辆财产查得到、冻得住,大大提高人民法院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此外,对被执行人住宿星级宾馆信息的网络查询反馈功能也将于4月底前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