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会遇到各类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意想不到的麻烦,有些麻烦有可能引发纠纷。当您想通过法院打官司解决纠纷时,自然会有所顾虑,不知道该怎样操作。本篇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打债权债务官司的一些常识性法律知识。
第一,打官司的人叫做当事人,其中向法院起诉的人叫做原告,被起诉的人叫做被告。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原告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进行的民事诉讼,在立案时如果提交了困难证明及要求获得司法救助的申请,法院不预收诉讼费,以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第二,要向有蒙呀管誉权的法院起诉。您不能想向哪个法院起诉就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想收哪个案件就收哪个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管辖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后,一定注意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四,打官司根本之所在是事实和证据。这就要求在庭审中时刻注意向法院及时提供能证明自己事实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所要证明的问题,做到条理有序。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但还要注意把话讲到点子上。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
第五。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认为组成合议庭的审理法官、书记员与本案或与本案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少;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当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按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