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共识,签订合同或开出借据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在法律上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财务或提供服务的权利,也对债务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显然,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是比较主动的。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在追债的路上,仍然有很多债权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怎样才是追债的正确打开方式呢,就让我们昆明追债公司来探讨一下。
首先,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之日起,债权人应在暗中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如果债务人代表个人,当债务人开始躲闪,推辞,开始和你打感情牌的时候,债权人就应该敲响警钟,督促债务人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权人应与债务人重新起草合约,敲定下一次偿还时间或者找第三方无关系人作担保,重新进入下一轮诉讼时效计算。债权人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找到当地的协调仲裁几个,提出申请,让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这一做法也有中断原有诉讼时效,进入下一轮诉讼时效的作用。对于个人而言,最严重的情况莫过于债务人失踪,有如黄鹤,一去不复返。债权人找不到人,这貌似是民间最常见的死局,一般的情况是债务不了了之,或者债务人消失超过20年后出现,债权人如梦初醒向法院提起诉讼,很遗憾,20年是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超过这个时效,法院对此不再给予保护。
在债务人失踪这段时间,债权人就无计可施吗,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完全可以找到追债公司,委托追债公司为其追债。委托佣金一般是所追回债务的百分之三十。毫无疑问,追债公司,在追债方面更加的老道。他们经验丰富,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债务人,更加专业,面对什么样的债务人,他们能把握住其心理,准确的做出判断。同时,他们的追查能力强,利用专业的手段和网络,可以帮助债权人找到“失踪的”债务人,追回损失。债权人还有另一个选择就是在此期间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伸张自己的权利,中断原有的诉讼有效时段,进入新一轮诉讼有效时段计时。
当债务人是一个单位,部门或者盈利机构时,我们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扶植手段等程序来追债。行政手段即选择接洽债权人上级,通过其上司,给其施压,让债权人尽快优先偿还你的债务;同时,债权人可以借助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经济手段即适当的暗示债务人若不尽早还款将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扶植债务人。扶植手段即当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其公司财务危机时,为了使得该公司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方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通过管理输入,使得该公司正常运转,清偿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