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干预 通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对债务人施压,主管行政机关一般对下属企业的盈利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但对企业的债务情况往往不甚了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面,如果由律师出面,将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和负债原因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经主管部门了解后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并在工作中督促下属企业清债。把握原则:利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
2.通过一整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公关活动,首先收集债务人的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状况等等资料后精心设计一套公共关系行动计划。
3.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对开户人 ( 即法人或企业 ) 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具有实施强制结算的权利和协助执行的职能。
4.借助行政干预手段,谦盛调查通过找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首先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力争获得主管机关的支持和同情。
5.运用诉讼手段 在清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理、不商量、一心只想着欠债于己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最有效的清债办法或许是运用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