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一债权人和数人债权人
这是根据债权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来划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一个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单一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单一债务人。实际生活中的单一债权人或单一债务人也较为常见。如双方的购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它们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一个人。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存在着数人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者双方都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数人债权人或数人债务人。比如:合伙人共同借贷、产品责任中的共同责任等,由于数人债权人各自在债权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同。
特定物债权人和种类物债权人
这是根据客体即标的物的属性不同而区分的.凡标的物具有特定化性质的叫特定物之债,享受这一特定物权利的叫作特定物债权人,相反对特定物应负有义务的称为特定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