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6、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
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解释,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