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欠债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二、如何证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强制执行中,妻子要证明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此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