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所负债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可以视为共同债务。我国倡导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婚前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在道德上,一个人婚前的债务,在结婚之后就因该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法律上只有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夫妻共同偿还的。首先是结婚了,双方自愿共同偿还。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