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