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承担主要有三种形式: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团休属性的表现:
1、人格的相对独立性。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而且能够在民事活动中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不仅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并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有自己独立的住所。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并不必然导致企业的解散;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财产是企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盈利积累,在企业财务制度上是独立于投资者个人其它财产的,企业在不违反业主意志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
3、利益的相对独立性。随着个人独资企业人格和财产的相对独立,使个人独资企业个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独资企业的利益与出资人的个人利益在时空上有了较为显著的划分,尤其是独资企业把经营积累的财产投入在生产时更为显著。